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政务公开负面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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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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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事项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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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事项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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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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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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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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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公布的工资(含津贴、补贴)、人事、机构编制、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、方案和政策;工资、人事、机构编制、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及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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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;《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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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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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的任免及考察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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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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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用干部的计划、方案,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、试卷、备份卷和答案,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、试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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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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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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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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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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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财务凭证、账簿、财务报表、财务分析报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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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八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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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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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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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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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事项、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,比如检举人的姓名、身份、单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,以及检举信原件、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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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第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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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、处理、调查报告、谈话笔录、书证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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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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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、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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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行政许可、行政审批及其它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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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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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、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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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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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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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涉密文件、密码电报;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;内部统计数据;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;正在调查、讨论、处理过程中的信息;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;行政复议、法律诉讼资料;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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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八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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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、专报、通报、领导讲话、文件材料、研究课题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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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八条、第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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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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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部门社保工作和劳动监察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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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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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九十二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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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监督及经办机构受理、办理的举报事项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,比如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、地址等情况,以及举报信原件、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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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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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监察过程中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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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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